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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外部力量为主导的法的现代化  

2010-01-26 13:08:02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字号 订阅

外因型法的现代化是以外部力量为主导的法的现代化。这种外部力量主要包括来自其他国家、民族或社会,他们个人的影响,或联合下 导致一定社会受外部冲击,引起思想、政治、经济领域的变革,最后,在法律概念,系统,设备,技术创新,铅 因而具有被动性、依附性和反复性的特点。外部的方法类型是基于政治和经济中心的现代化 是自上而下的,而不是生长于该社会本身的文化土壤里,因此,依赖于社会环境的变化 就会激起广泛的民族主义情绪,这个过程被中断。在一个特定社会的法律根据内部创新的主持下,对在法国的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内部模型, 新,是一种自发的、缓慢的、保守的法的现代化类型。现代正式的国家内部冲突的法律制度类型,不仅是这个方法, 而且反映在正式法律制度与传统习惯、风俗、礼仪的激烈冲突中。在这个例子中,结合传统的价值观和传统利益集团 一方面成为法的现代化的强大阻力;在对法国的现代化进程多样性的其他显示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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